物理定律打官司 助小路車禍司機脫罪

一直有參與舉辦青少年發明家比賽的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引用物理學的能量守恒定律,找出警方專家的計算錯誤,該司機終獲判無罪。可見工程師的知識,真的可以幫助到社會上很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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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宗普通不過的小路出大路車禍,憑一條物理學定律,打破「小路出大路,一定小路司機錯」的謬誤。一名駕車由小路出大路時被撞的司機被控不小心駕駛,找來曾以牛頓定律助司機脫罪的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引用物理學的能量守恒定律,找出警方專家的計算錯誤,該司機終獲判無罪。盧覺強總結經驗稱:「警方只要細心點,已可避免無辜市民受屈。」
記者:鄭啟源

案件上月 9日在法院審結,事發 09年的聖誕翌日,任職建築署高級建築師的盧國豪駕車從屯門寓所出發到朋友寓所過節。當駛離屋苑右轉入福亨村路時,遭另一部私家車攔腰撞到,其座駕右前輪撞脫,盧頭部受傷,幸無大礙,原以為逃過一劫,兩周後卻遭警方控以不小心駕駛。

盧國豪自言有 36年駕車經驗, 10多年未有違反交通規例,事發時駕駛大發 K- Car,他聲稱當時看清路面狀況才駛出大路。對方是年輕司機,駕駛的本田思域改裝了碳纖車蓋, 5年駕駛經驗,曾犯兩次不小心駕駛,聲稱事發時無超速,在距離 1.5個車位時才見盧的汽車。

盧國豪卻堅持自己無辜,「出車前明明睇清楚冇車,一駛出眼尾就見到右邊有車高速駛至,車速隨時有 100公里,撞車後車頭左移超過 90度,去咗相反方向,仲推前幾米,差啲無命」。他拒絕認罪,選擇在裁判法院自辯。

有豐富交通意外專家證人經驗的盧覺強接到盧國豪的求助後,也以為官司必敗無疑,「小路出大路,警察實話你盲毛冇睇清楚,小路司機多數衰 o架啦」。不過,在重組案情期間,一條物理學定律,一條方程式,道出案中關鍵。

「根據能量守恒定律( Principle of conservation of energy),動能會轉化為功率(work done),政府化驗所根據警方提供數據,推算大路車時速為 47公里,但佢冇考慮到撞車時,部份能量轉化成撞擊力。計埋落去,時速最少有 82公里。」盧覺強稱,發生意外的福亨村路,車速限制為 50公里,即在大路行駛的思域可能超速,成為案件重要疑點。法庭採納其專家報告,裁定盧國豪無罪。

盧覺強質疑處理車禍的警員疏忽,他以往做過煞車實驗,時速 50公里只需 7.5米就可煞停,意外現場卻留有 12米胎痕,大路車司機供稱無超速有可疑,「點睇都係佢有超速」。

他稱,警方有時單憑經驗處理交通意外,忽略細節卻可令市民蒙寃,「好似多車連環相撞,成日以為撞兩次,就係中間架車跟太貼煞唔切;小路出大路就例牌話小路錯,唔查清楚咪告錯人囉!」他呼籲警方細心蒐證,無謂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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